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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26日 17:27  点击:[]

进一步加强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陕教贷〔2016〕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实现我省2020年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实施教育扶贫,进一步加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精准资助力度,精准使用国家资助资金,切实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顺利完成学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高校学生资助是促进社会公平和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高度重视。高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实施教育扶贫的重要工作来抓,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高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学生资助工作的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将精准资助作为今后资助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奖助、精准管理,按照“特困优先,应助尽助”的原则,不能落下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把学生资助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精准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在普通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
      (二)资助条件。申请精准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三、精准资助项目和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学校就读期间,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及学业情况实施以下相应资助项目。
      (一)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符合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者,初步确定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学校在最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生源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二)助学金。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
      (三)勤工助学。
      对于经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校要将这部分学生全部纳入勤工助学范围,安排合适的岗位予以资助。
      (四)困难补助。
      对于极少数经过上述资助措施资助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再给予困难补助。
      四、精准资助工作程序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精准识别依托省扶贫办“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进行查询。
      (一)对在校就读的学生(包括陕西籍和非陕西籍)。高校要尽快安排部署在校学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精准识别工作,将精准资助相关政策告知学生,让学生与其家庭联系,了解是否属于建档立卡家庭。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高校将全省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简称《证明表》)发给他们。学生利用暑期到其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开具证明,新学年开学时将加盖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公章的《证明表》交给学校,学校认真核实《证明表》。
      (二)对今年录取的新生。高校在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及相关情况说明。新生如果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报到时向学校提供加盖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公章的《证明表》。
      学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均应在班级、院系、学校三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的认定名单。并将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其他困难学生分类别录入档案库。档案库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案。
      五、资助方式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年6000元的资助经费,由学校按学年组织申请、审核后,通过储蓄账户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无特殊原因,资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学校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条件、资助项目和标准、认定程序等仍按原有国家资助政策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贯彻落实精准资助政策,及时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精准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今年是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精准资助的第一年,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精准资助政策,严格认定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开展在校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认定的安排布置工作,为实施精准资助做好基础工作。
      (二)扎实做好宣传工作,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高校在准确解读精准资助的政策和举措后,要立即着手,开展动员,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内报刊、校内广播、电子屏、宣传橱窗、专题报告会等方式进行 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确保每一位在校学生及今年入学新生了解精准资助政策、 知道相应的办理程序 ,让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解除因家庭经济困难担心“上不起学”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提高资助信息化管理水平。高校要将认定且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录入档案库,对档案库中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更新一次,为精准资助提供准确可靠的详细名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获得者必须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
      (四)资助育人相结合,全程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高校对认定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通过奖贷助减免等资助措施,在校期间实施相应资助。同时要通过特困学生接待日等精细化、个性化的帮扶,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生活上学习上遇到的困难,让学生健康、自信、快乐成长;引导受助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培养学生自强、自立、诚信和感恩。使资助从原来“以经济资助为主”的保障性资助向“资助育人相结合”的发展性资助转变,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健康成长。
      (五)实行绩效考评,加大资助工作考核力度。为确保资助工作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进行工作通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今年底结合高校2016年精准资助情况对近年来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表彰奖励一批先进集体。
      (六)精准下达资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2016年开始,省教育厅将重点参照各校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学生人数核拨下达资助资金预算,切实做到资助资金精准使用。
      联系人:胡惠群
      电 话:029—88668830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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